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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资助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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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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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将给与一定资助

2:审批数量:金额:最高1000W。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4: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5:企业研究开发申请材料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2、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提供);


3、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研发项目登记资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件和登记所附材料);


5、税务机关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申请扣除的公司提供);


6、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


7、其它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等证明材料。


在申请之前,企业需要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登记研发项目。


6: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7: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

8: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9: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10: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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